时间一个工作日,在判断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在内出资比例后,可以不去工商局现场或是线上重新提交核名去申请,失败则需然后再核名。
时间三到五个工作日,核名按照后,再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是从之前,通过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资料。
第二步是从后附带予以注册设立登记通知书,直接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去领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申请人应自发来审批同意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生产、外商独资形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公司的,申请人应自通知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筹集资金并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再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比较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确认。递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相一致。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办事机构公司先申请的相关事项极为相似。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递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由经当地公证处机关公证处,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也没外交关系,则应当及时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特定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一切手续公证处,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到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或澳门企业再提交的证明应当及时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书,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机要邮寄。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通过协议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当由要什么公司章程的规定。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证明的验资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基金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东数月前出资购买是非货币财产的,重新提交已直接办理财产权撤回手续的证明文件;
仅范围问题于以募集基金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股份有限公司。
11、住所(经营场所)建议使用其他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又不能需要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都能够可以证明产权归属的那些房屋产权可以使用可证明复印件。
12、开创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仅适用规定于以募资暂设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卫生许可文件或证件;
指无关冰冻弹许可的批准文件或则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可以参照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文规定前提是在登记前须报批准后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4、法律文件邮寄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当事人签收认可人(被授权许可人)签署协议。该委托书应当由应明确被授权境内被合法授权人暂管给予法律文件当事人签收,并明确约定被被授权人地址、。被授权人是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的分支机构、拟办事机构的公司(被合法授权人为拟办事机构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代理人才生效)或者其余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5、其余有关文件。
注:以下文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重新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重新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去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有哪些地方
1、投资公司开业可以证明的复印件(商业登记证和注册登记证);
身份证
明(海外公司于当地
公证处
公证在由
中国政府
驻当地大使馆认证,香港公司于当地公证处机关通过公证后再于中国香港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加盖档案转移章)(原件2份);
3、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资公司于公司开户银行开据的银行资信证明(上有银行的地址和)(原件)2份);
5、投资公司简介;
6、拟暂设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拟并入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职务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监事会
能提供监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董事会成员为更方便表决,成员数量为单数好些;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少3个;
9、拟办事机构公司注册地址的产权证复印件单位印章权利人公章(若权利故自然人须所有权利人签字)(2份);
10、拟设立公司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原件(承租方为拟并入公司并由新法定代表人签字)(2份);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股东
、法人和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多个,公司
,股东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法人和财务的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2、做工商注册材料:《
》、《股东会决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告知承诺书》、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和
房产证
复印件等。
3、签属工商注册材料:公司名称批准后,需由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属《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经签订过的工商注册材料、房屋租赁协议等,并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去办理公司营业执照(
)。
5、刻公章:营业执照出来后,刻的公司的公章、财务章、
、发票专用章。
6、银行开办公司银行基本都户。
7、核税、买税控盘和发票。
外资公司注册
必须都有那些资料的内容,如果能对您所帮助。
外资企业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流程:
1、审核批复公司的名称;
2、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能领取营业执照;
4、申请领取请组织代码;
5、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6、银行开户;
7、办理税务登记;
8、直接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外资企业是指无关外资企业组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由许多的无关外资企业的立法规范连成的一个法律体系。其主要内容包括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设立与登记程序、法律地位、投资关系、法律文件、中外双方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劳动关系、税收、外汇管理、重新整顿与清算等。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作好设立登记,应再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中外投资者的合不合法资格证明;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重新提交建立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登记注册委托书;经营项目属国家没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重新提交的以外文件、证件。
2、先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刚开张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协议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合同、章程包括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投资者资格可以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公章发照机关印章);投资者的资信证明;《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董事、监事、最高长官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住所和生产场地相关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以外文件、证件。
3、先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时再登记应递交的文件、证件;直属中央企业董事长签属的登记申请书;原去登记主管表示同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划归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隶属于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分支(你办事)机构负责人正式任命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开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划归企业的验资报告;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单位印章人事档案储存时部门公章);登记注册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再提交的别的文件、证件。
4、申请变更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并提交的文件、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定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外,依据相同的变更项目再提交a.文件、证件:变更企业名称,应重新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文件及印章.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建议使用其他证明。增强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再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5、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权收购,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法律有规定资格证明和银行资可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变更经营期限,应重新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专设分支(办事)机构,应递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在境外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企业应向原再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备案。
6、变更经营范围,应再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审批文件,验资报告。增强的项目比较复杂国家有专项法律规定的还需并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会减少注册资本,应递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网站通知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协议的申请书(除了增加注册资本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占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先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应并提交的文件、证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协议的注销登记申请书;董事会决议;需要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共同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税务机关、海关出具证明的完税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及印模;《登记注册委托书》;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重新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船舶概论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陆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由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具体的规定去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得到去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率先实施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