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并且存在一定的逃避执行行为的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多种限制,其中包括在注册公司方面的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职务。这意味着,他们不能成为公司的决策核心人物,但可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参与公司运营。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除限制:
履行义务: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果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也可以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申请删除: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申请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空间将会大幅度缩小,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或禁止。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注册公司,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关键职务。他们可以通过履行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等方式来解除限制。然而,他们的经营活动仍会受到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