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检索到的信息,公租房不可以用来注册公司。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不可用于经营性用途,也不得擅自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功能。如果承租人违反这一规定,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租赁或未取得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内居住;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擅自转租保障性住房;擅自互换、出借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等,主管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相关规定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退休老人及残疾人,以及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因此,在公租房注册公司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您需要注册公司,建议寻找合适的商业办公场所作为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