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集团公司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步骤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需要向有关部门或专业工商代理机构咨询成立集团公司需要满足的条件,并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递交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等待工商部门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则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入下一注册环节。如审核未通过,则根据工商部门出具的驳回原因进行补正,然后重新申请核名。
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表格,按要求规范进行填写,然后连同其它注册材料一齐递交给工商部门进行审核,办理集团登记。如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会发放《企业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可按约定时间前往工商部门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等。
值得注意的是,集团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
集团公司的成立条件: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集团名称的构成: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略有差异。建议在注册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