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是指在已有公司基础上,依法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 公司的章程复印件; -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会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 办事处的住所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用的,提供房租合同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 -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许可证明。以上复印件都需盖章确认。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 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拿到证照后,就能刻章子,通常公司肯定要刻公司章子五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
拿着营业执照和印章,去附近银行开设公司银行对公账号。
企业获得执照的30天之内,一定要上税务所征管鉴定,并且从今往后每月一定要按时报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 分公司没有注册资本,不需要办理验资手续。
可能随政策变动而有所调整。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或工商局工作人员,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