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是公司扩大业务范围的一种常见方式。
需要确定分公司的名称,并确保该名称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没有与其他公司名称重复。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总公司名称全称。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分公司注册的要求,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包括: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任职文件;- 总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 公司章程(总公司登记工商局档案室出具并盖章)。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商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分公司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则不需要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如果单独使用字号,则需要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工商机关收到提交的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机关会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则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如果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需要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公司可以招聘员工并为其办理社保。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每月必须做账并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在上海静安区注册分公司的大致流程。具体的流程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政策更新,并可能需要咨询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以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