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注册公司时,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是非常重要的步骤。
结尾要求: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结尾。
唯一性:公司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
敏感词汇:公司名称不能包含敏感词汇,如“银行”、“保险”、“信托”等。
语言要求: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须为“Limited”,中文名称的最后四个字须为「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字。
组合限制:不得使用英文字/字母与中文字组合而成的名称。
字体与标点:所有英文字母在商业登记证上均以大写形式展示,字母的字体与字母是大楷或是小楷、重音符号、字母与字母之间的空位以及标点符号须予以考虑。
相似性判断:在决定某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不须顾及某些因素,如定冠词、英文名称末端的常见词汇等。
初步审查:申请人需提供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并进行初步审查以确保名称的独特性。
正式审查:如果初步审查通过,公司将提交正式的注册申请,包括公司的注册地址、董事和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这些文件将经过公司注册处的审查和批准。
处长权限:根据《公司条例》,处长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向公司发出更改名称的指示。
公众利益考虑:如果公司名称被认为令人反感或违反公众利益,处长可以指示公司更改名称。
:公司名称不能包含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受到保护的商标,以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
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过程。在选择公司名称时,不仅要考虑到名称的唯一性和可记忆性,还要确保名称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最好是咨询专业的注册代理或律师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