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提交申请: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初审: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审核办理: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股东发生变化后,需要专门去做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可能会导致变更无效。
:公司加盖公章;2.
:公司加盖公章;3.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
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6.
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股东变更后必须及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以确保变更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同时,也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