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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董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注;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应当同时提交的文件)([1]、[8])。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行政许可基本编码为0,业务办理项编码为MB020。办理地点分别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一楼企业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和江北新区丽景路2号政务中心一楼企业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2])。
当公司需要变更登记董事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