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计价是企业会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存货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方法的选择。企业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
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我们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也指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这意味着企业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前,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并在税务机关备案。
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通常被视为一项会计政策变更。这是因为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报告利润和存货估价等。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在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可能会选择不同的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这些方法的变更会导致账面价值的变化和其他会计处理所引起的影响。
企业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影响。例如,如果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先进先出法,会加大当期存货的金额,减少当期成本金额,增加当期账面利润,可能导致企业多交纳企业所得税;而在物价下跌的情况下,则可能减少当期存货金额,增加当期成本金额,减少当期账面利润,使企业可以少交纳企业所得税。然而,从长期来看,这种变更只会影响成本和存货金额在时间上的分布,并不影响总额。
企业在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果变更对以前各期的累计影响数无法确定,采用追溯调整法不切实可行,则可以选择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而不需要调整以前期间的会计报表。
公司变更存货计价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过程。企业在做出变更决定时,不仅要考虑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管理需求,还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同时,在变更过程中,企业还需要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