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此,公司标识进行变更时,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自行改变标识的颜色、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否则可能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甚至撤销注册商标的处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标识作为公司形象、特征、信誉和文化的浓缩,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它就是一个公司或公司品牌的代表,因此公司在进行标识变更时需谨慎考虑,以免对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标识变更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注意维护公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