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定要清算。在合法的清算、注销后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灭掉,公司及负有债权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无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a选项原因队伍解散:(一)公司章程明文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的或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以外重新整顿事由直接出现;(二)股东会或则股东大会决议重整;(三)因公司单独设置也可以分立必须队伍解散;(四)依照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或被撤销;(五)人民法院据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以解散队伍。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重新整顿的,应当由在重新整顿事由直接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又开始清算。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后不是可以去申请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由怎么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去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中止。所以,清算应当由是在公司注销前,公司通过清算后才能注销登记,公司注销登记后不能不能先申请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后,清算组应当自己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或人民法院再确认,并报送材料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中止。
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再继续,全部资产(和土金相生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在短期内收购,变回现金,然后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正式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
当公司会出现问题,或欠债累累。或股东争拗。或经营不善等,肯定会出现产品清盘的可能,
在公司资产结算并分配予债权人及股东后,公司亦告结束。有限公司及无限公司的清盘及处理相同,总结概括可以说,因无限公司不是他法人团体,完全是以独资或合伙形式经营管理,故单单通知到税务局停止店面及叮嘱公司账目,并停止再续商业登记证去掉,
程序上比有限公司简单点得多,同时,因此债权人可直接申索法院向无限公司负责人追追债项,甚至于特别要求当事人正式破产以作一次性偿还,故无限公司只会再次出现自愿性清盘或开始经营,而是没有由债权人给出的强制实施清盘。
改变清盘或停业后很快就会变卖公司所有资产,如属合伙经营者便须按照后成立公司时所定的合伙协议分配资产。当然,很多时候是因股东彼此间不能再继续合作才改变清盘公告,
或再次出现无法得到共识的情况下,这时可受聘会计师,亦也可以要求会计师公会主席分派中立的会计师任职,若依旧无法无惊无险解决,便可高等法院法院,有法院委托中间人去处理清盘工作,但不管清盘人是无法委任还是法院指派,其费用也会必须于公司资产中扣除相应。
如果是把无限公司售予别人,则要股东买卖双方实际协议,并把典卖公司所得的金额拨入公司资产在做分配再试一下,但要留意的是若税务局觉着卖价比市价低,税务局将再做评估。
扩大资料:
清盘这个可以很简单分为两种,包括:
自动出现清盘公告(Voluntaryliquidation):该公司成员.例如合伙人、有限公司股东的意愿,如果说公司的原先使命早结束,又或则公司再可以经营出去也不没必要,所以主动地清盘公告,把资产陷害,变回现金,分派给债主及股东等,已经结束其公司法律个体。此一类清盘未必会所谓的“资不抵债”的。
强制破军清盘(Compulsoryliquidation):因一间公司的资金不能抵偿负债,债主以民事法追讨,之后法院出满清盘令。
手动清盘可分为:公司成员手动清盘、债权人自动清盘。
当公司的成员改变公司接受自动出现清盘并队伍解散公司,自动启动清盘便会接受。若果公司的成员做出决议公司进行清盘公告,公司常见便会开始运作而不自动清盘亦会宣告结束又开始。如果没有公司有偿还债务能力,而公司成员又能需要提供国家规定的声明以可证明公司的偿还能力的话,该清盘会纳入公司成员自动出现清盘。
在上述自动启动清盘案中,会议会议决委任清盘人接受被清盘。否则,清盘案会斥之债权人不自动清盘,债权人会议亦会召开,此时公司的董事可以如实汇报公司的事务。若债权人不自动清盘并且的话,公司清盘的审查委员会亦会建立并委任审查委员会成员。
况且公司自动出现清盘结束后,法庭仍可能会条列噬灵鬼斩公司清盘命令,但议决清盘的分担人很有可能不需要多问自动启动清盘可能会会对其余分担人近似偏见。
债权人自动出现清盘及股东不自动清盘的分别只在于资债能不能相抵,如资不抵债属前者,而是则属后者。但毕竟前者应该后者,全是先由股东召开一次尤其会议是从清盘决议,后再召开债权人会议,届时大部分债权人亦须出席,
如银行、供应商等,如所有债权人亦不同意公司清盘,即可达成自愿性被清盘的条件,当决定清盘后,便需委托清盘人共同负责一切清盘事宜,如公司资不抵债,清盘人就由股东我建议你人选,由债权人做最后做出决定,但若资产多于债务,则再由股东任为。
如果公司的负债过多,其债权人及/或公司成员可以不入禀法院给出清盘议决。
清盘议决提出来后,法院将接受基金清盘呈请书聆讯,后来法院会能发出强制清盘令,颁令公司进行清盘。非强制性清盘即是被债务人高等法院法院催讨债务而可能导致清盘。当债权人得到得值令后,公司会收到消息宣布通知书需于21日内清还债项,若公司根本无法偿还,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性要求清盘。
在开始上庭时若无人同意该公司之清盘去申请,将由法院正式任命破产管理署一职清盘人,若遇见了一些紧张的清盘事项,亦常担任会计师处理,
别外,上市公司比国营公司会有更多的规限,因上市公司同时接受联交所及证监会的监管,如公司被入纸再申请清盘公告,便需停止销售以防对股市造成太大的股价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