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如下:(1)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二、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否转给股东承担企业注销债权债务能转给股东承担,债权人和股东协商同意后,就可以将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股东,转让债权时,需要通知债务人。
因子公司要注销,将债权转让给母公司。母公司收到子公司转让的债权,是否可以计入主营收入?
从会计基础的原则来讲,这个不属于主营业务,肯定不能计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现有的会计准则来看,如果是债务重组,应该认定为重组收益
法律分析:债权转移的条件: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务转移的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
2、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应具有让与性;
3、须有以债务承担为内容的合同;
4、须经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