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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又注销 (成立公司又注销怎么办)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6-16 08:48:54
浏览数:4893次

新成立的公司没有时间限制注销,随即可办理注销程序。

申办公司注销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①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②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③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成立公司又注销 (成立公司又注销怎么办)

6、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扩展资料:

一、公司注销登记

1、社保局

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

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

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

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

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

前往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

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成立多年的公司注销需要注意什么?

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如果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

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合法安置劳动者。

注销公司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视合同内容及劳动者实际情况各有不同。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建议保留送达回执及载明公告内容的报纸。

拓展资料: 1、 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

2、 公司注销还能被起诉吗 公司注销后,该主体已经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已经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无法起诉该公司。

若该公司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注销后有公司财产剩余的,可以起诉该公司的股东。

3、 公司注销后是否不再承担债务 公司注销后仍然需要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在出现营业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等情形后,股东还负有清算义务,股东有责任在清算期间清理公司财产、清理债权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4、 有限公司破产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限公司破产法人承担的责任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新成立的公司没有时间限制注销,随即可办理注销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tag标签:成立 公司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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