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的时候,剩余的其他应付款一般分为2种,
1、企业股东之外的单位的或个人的其他应付款,这种需要公司支付款项给对方,要是的确没能支付的部分,管理费用到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企业股东的其他应付款,这个是可以挂在账上的,不会影响企业的注销后。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的税务如何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du营过程中,因此存在关、停、并、转等一穿越系列原因,被暂时停止或注销后的情况时有再一次发生。下面就不同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终止或自动注销时的税务处理方法作一介绍。一、一般纳税人突然发生倒闭、破产、队伍解散、停止营业,应依法暂时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则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或是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可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二、一般纳税人倒闭破产、破产、队伍解散、停止营业前,账面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但是有存货余额的,其进项税额均已作了抵扣,下降了当期应交税金,所以,其存货余额部分应一律补交社保已抵扣税款。三、一般纳税人破产倒闭、破产、解散队伍、歇业后,应交税金账面余额为进项税余额的,若经清税后企业账面余额依然未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对己差额部分税务机关一律继续办理退税。四、一般纳税人因触犯税收政策明文规定,被税务部门暂时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在税务机关限制要求的全面整改期内,其拿到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再不接受抵扣。经税务机关检查彻底整改合格后完全恢复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其在整改期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进项税额仍岂能抵扣进项税。五、一般纳税人有扩展、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齐税款。纳税人扩展时未缴齐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继续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及时缴纳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当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