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在清算注销前,应当由先通过清算,用人单位的股东应在在其分配资产的范围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2、要是公司已撤销前就没清算就注消了公司,公司股东不应分配剩下的财产,已经分配残余财产的,应在分配公司财产范围内应承担赔偿责任。
3、你应依据公司注销情况,向法院起诉清偿人的或股东。
法律分析:不可以。到法院起诉时必须要有必须明确的原被告,如果原告公司注销的,这样的话,该案是难以去法院起诉的,如果原告是被合并而注销后的,此时,仍是也可以的。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重新开启,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修真者的存在,没法再下一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权利下列选项中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正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一次性处理与清算或者的公司未报了大仇的业务;(四)清除行动所欠税款和公司清算过程中有一种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一次性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余下财产;(七)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条公司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的,九十条或者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后,清算组应当由可以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再确认,并统一上报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重新开启。
法律主观认识:
工商注销了又不能向法院起诉公司法人。公司一旦注销就并不代表法人丧失了自己的独立人格,早不复存在地,当然没法另外民事诉讼的被告。法人是更具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独立享有权利民事权利和承担全部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虽然具备民事权利能力,曾经的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清偿期间法人存续,但是再不从事外贸与清算没什么关系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相关规定的,九十条其规定。清算已经结束并成功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强制停止;
依法不不需要办理法人再登记的,清算都结束了时,法人暂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