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商一般账户要注销,原因是名称变更了,已经变更了,需要什么材 ...
一、变更法人不需要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法人
身份证
、工商局变更通知书
二、注销账户必须单位公章、未可以使用完的支票等银行不重要凭证
我希望能帮您。谢谢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和注销有什么区别
营业执照变更法人和自动注销的区别::
1、变更法人:在营业执照上进行变更法人代表,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公司地址等信息绝对不会变动。
2、注消营业执照:是完全取消后公司,不必然了。所以,如果不是公司要更换实际控制人,是需要进行变更法人代表,而非销户营业执照。
办理营业执照要柯西-黎曼方程200以内条件:
1、应具备法定资格: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要具备什么按照法律资格,也就是说前提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如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2、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在去注册时需要缴交的资本金;
3、必须具备营业场所:可以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主体需要具备什么营业场所,也可以是租赁或自有的场所,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消防、环保等要求;
4、税务登记:在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前,要先参与税务登记,额外税务去登记可以证明;
5、预先核准:在接受营业执照申请前的,是需要先并且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以确保企业名称是没有重名也可以违规行为的情况。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按照法律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颁发证书的证明其合法合规经营资格的证书,确实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续开展工商业经营活动的不重要证明文件,它记录信息了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相继开展经济活动的最重要凭证。
【法律依据】:
申请人先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其予以登记时的,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
法律、行政法规或则国务院做出决定明文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市场主体须经审批同意的,应在批准后文件有效期外向登记机关去申请登记。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暂设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除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渐渐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抽取的关於公司设立、变更、销户所需的材料。期望这个可以帮大家。
(一)申请条件
1、可以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一百五十名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200以内亦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是指派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全体投资人签订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书 》;
2、再申请名称誉为“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重新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特殊能量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也可以那些要求投资人并提交相关的那说明也可以证明材料。
1、申请条件
(1)股东要什么国家规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并入);
(2)有要什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并执行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确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 》及重新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则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属,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可以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做出决定相关规定暂设有限责任公司要报经审批同意的,重新提交关联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先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改变相关规定可以在去登记前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是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申请条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转让股权、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比较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你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改变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可以报请审批的,再提交无关的批准文件也可以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改变(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并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递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申请条件
有c选项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了之日起30日内向人原公司登记机关再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营业期限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余解散队伍事由再次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队伍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队伍解散;
(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予以队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规定的别的解散情形。
(1)《 公司注销 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书、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常理《公司法》对他重新整顿的决议也可以判断,行政机关责令关闭也可以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去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再确认的债权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一切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再提交人民法院关与破产程序终结一切的裁定书。(可以提供皆有可能的示范文本)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去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并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能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不以书面形式需要提供。
(8)依照法律规定媒体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递交的其他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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