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书下来但公司注销了:如果是注销的,被告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其公司的股东在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中,会有一个承诺,承诺如果有未清结的债务,由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新事实为由申请再审。如果是一审期间注销,那么发回重审,追加股东为被告;如果是二审期间注销,就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起诉。注意,但这样判决后,原告可以另行起诉公司的股东,直接承担清算不当或未尽起诉之责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法律主观:
被告公司一般不可以注销。由于被告公司在进行诉讼时,权利义务关系尚未明确,公司的清算组也不能准确的确定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情况,所以要等诉讼结束后,公司经依法清算,才能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公司注销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公司终止,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诉讼。
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处理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