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销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强制清盘注销,二是正常的主动注销。
强制清盘注销是指公司没有按时进行年审,罚款不缴纳,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申辩,这样香港注册署会在2-3年后,自动把这家公司注销掉。就会面临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例如公司董事会在香港政府留下不良记录,被列为黑名单,以后公司董事如去香港发展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因此,如果要注销香港公司,还是应该要走正常的程序,主动办理相关的手续。
正常的主动注销是指公司在没有任何债务的情况下,由公司的董事和创建成员均同意注销,并且该公司从未开始运作,或在紧接该申请之前已停止营业3个月以上。在这种情况下,该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并且需要取得税务局局长不反对撤销注册的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将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情况包括: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公司将不会开始/重新营业;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货、物业及证券;公司没有未清缴的税款包括利得税、物业税、印花税、商业登记费及与该等税项有关的罚款及法庭费用;公司没有在税务条例下尚未完成的责任,包括未交回税务局已发出的报税表、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局长公司就任何课税年度应课税但未收到有关年度的报税表;公司没有尚未回复税务局所发出的任何查询;公司的评税没有尚未完结的反对或上诉。
办理香港公司注销前,必须要先做以下几件事:
注销流程通常如下:
第一步:签署注销协议、撤销注册签署书等文件;第二步:递交政府;第三步:政府发放受理回执;第四步:核实公司有无欠费;第五步:刊登首次宪报公告(3个月提出反对的期限);第六步:无反对刊登第二份宪报公告,公司即告解散。整体流程下来,大约6-8个月可以完成香港公司的注销。
如果您需要更多的具体信息或需要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建议咨询专业的商务顾问或注册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