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注销的公司是不能被起诉的。这是因为当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随之消失,而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在法律上,已经注销的公司因主体已经消失,不符合起诉的条件,因此无法对其提起诉讼。
尽管如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例如,如果公司在注销登记时经过了清算,并且清算主体或第三人承诺承担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将作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在注销登记前未经过清算,而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可以选择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之一提起诉讼,或者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后,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在起诉时,债权人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来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以及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事实。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相关证据,以及银行汇款凭证、在场证人证言等。
注销的公司通常是不能被起诉的,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债权人的权益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任何情况下,债权人起诉时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您有更多的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