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公司注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需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公示,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2. 注销社会保险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3. 注销税务业务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4. 到工商局注销公司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 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 注销公司印章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湖南省提供了简易注销程序。根据华律小编的介绍,简易注销程序适用于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但存在某些情形的企业不得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例如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等。
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时,企业无需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期为45日。
2. 推送信息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
3. 公示期满后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4. 提交材料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法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带原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给工商局缴销。
在注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则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此外,如果企业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则不能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以上就是湖南省目前的公司注销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服务机构,以确保注销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