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法的规定,当分公司需要注销时,它需要遵循特定的税务注销流程,并提供相应的税务注销所需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 分公司应在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清缴税款和发票 - 分公司需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提交注销税务所需的资料 - 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管理部门审核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营业执照正、副本:包括公司所有刻过的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
电子税务局法人实名登录账号密码、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法人实名登录账号密码。
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及U盾。
最新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科目),可提供电子版。
空白发票、购票本、开票设备(金税盘)。
银行基本户资料。
以上内容概述了分公司在注销过程中需要遵循的税务规定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这些步骤和材料是为了确保税务的正确处理和公司的顺利注销。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指导或咨询,请考虑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