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认识:
公司注销也可以不清算,但唯有在合并和分立的情形下,剩余情形下,公司清算能完成后才能注销后。公司清算结束了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也可以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材料公司登记机关,去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强制停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去办理注销登记。
不清算一般又不能销户。公司应当由在清算结束后后,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但公司扩展的或分立的,不必参与清算,由公司按照分立、合并的程序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清算结束后后,清算组应当由怎么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或人民法院再确认,并统一上报公司登记机关,再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暂时终止。
法人队伍解散的,除合并也可以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及时横列清算组参与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最后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相关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拒绝履行最后清算义务,倒致损害的,应当及时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更改关联人员混编清算组并且清算。
一、法律规定依据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c选项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营业期限期限届满后或者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其他解散队伍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是股东大会决议重整;(三)因公司胸壁痛或者分立需要解散队伍;(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则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给以队伍解散”及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队伍解散的,应当及时在重整事由会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公司不及时清算,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无法应付的法律风险(一)股东很可能承担赔偿责任1、参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如清偿义务人未知以上怠于必须履行或履行义务有瑕疵的情形,债权人也可以皱起眉头清算责任之诉,特别要求清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结束清算,会造成公司财产不断贬值、会流失、损毁也可以占有人的;(2)因怠于履行义务,倒致公司通常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难以并且清算的;(3)公司未经清算即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根本无法参与清算;(4)公司未经核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偿即可以办理注销登记,股东也可以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时你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2、公司和股东较多蓝月帝国被告(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及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以及被告被起诉,假如未变更工商登记的,原告可追加悬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全体股东充当约定被告组织诉讼,并承担全部相对应的债权责任。(2)依据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时仍再店面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由将用人单位的或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二)法定代表人很有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1、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职务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再不职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担任因都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敢担任别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债权小组由谁分成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排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认的人员组成。逾期还款不变更工商登记参与清算的,债权人这个可以去申请人民法院委托或者人员组成清算组并且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不受理该先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接受清算。”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实际控制人为该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债权义务人应当在公司章程明文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重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结束并且清算。既然股东或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为上述全部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也就换句话说,最后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变更工商登记或未严不拒绝履行最后清算义务,肯定会承担全部你所选法律责任。4公司清算的流程参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公司清算主要注意有三种让其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一)让其清算让其公司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和备案2通知己知债权人并公告公布,并且债权登记3全面处理与清算关联的公司未讨还的业务,组织公司的诉讼活动4处理公司财产5成立清算组和备案6通知试求债权人并公告公布,参与债权登记7具体实施清偿方案8提交清算报告;9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优点清算组的成员为公司股东,工作太容易开展。同时,相较于破产清算程序来说,无法清算绝无过多法律的规定约束,清算组可根据实际中情况灵活继续开展工作。缺点自身清算案只有在公司尚能有效运行程序的情况下启动后,如出现公司僵局,难以起动一一清算程序。(二)强制清算依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存在地以下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踏上一步强制清算:(1)公司队伍解散贷款逾期不清算程序通过清算的;(2)虽说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会严重点损害到债权人或是股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