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内资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是一个正式的法律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
行政审批事项: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颁发的法律文书及有效期:《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无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核准;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分公司终止。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审批条件: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的规定。
审批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分局南庄登记中心、石湾登记中心、张槎登记中心、祖庙登记中心。
审批决定机关: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批程序:受理、审查、核准。
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审批收费:无明确提及。
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庄登记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湾登记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槎登记中心、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祖庙登记中心。
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公司通常需要的时间较长,可能涉及多个部门,一般在半年以上。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禅城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的基本流程和注意事项。如果您打算注销禅城内的分公司,建议您根据上述信息准备相应的文件和资料,并及时与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要求。同时,考虑到注销过程可能较为复杂,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税务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