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公司在起诉过程中被注销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本的原告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因此该案将无法起诉。但如果原告是在被合并的过程中注销的,则仍可以进行起诉。
1. 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作为被告
如果公司是在经过清算后被注销的,那么可以向负责清算的主体提起诉讼。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就被注销,那么可以向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被注销的公司为债权人的,可以应债权人的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这意味着,债权人的身份可以转换为原告,继续追究债务人的责任。
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并通知了原债务人,那么即使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或其他权利受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如果原告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或合并分立的方式成为了另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那么原告可以以其新的身份继续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起诉时原告公司已注销,包括将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作为被告、变更诉讼主体、股东或其他权利受让人起诉以及通过股权转让或合并分立的方式继续诉讼。重要的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案,并确保所有的法律程序和要求都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