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母公司决定注销子公司时,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投)处理可能会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成立清算组: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通知债权人: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清偿债务: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破产清偿:如果子公司走破产程序,长投按照破产清偿顺序进行处理。
工商部门审计:在子公司注销时,工商部门会对其进行审计,确保无未清偿债务。
债务清偿主体:子公司注销后,债务清偿主体为其全体股东或母公司。
账务处理:注销前,子公司将资产、负债处置干净;另一种是注销之前,由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
转换为权益法:将对子公司的长投转换为权益法,然后对权益法长投进行处置。
投资收益还原:将当期投资收益还原为子公司各项损益及少数股东损益。
调整分录:包括调整购买日子公司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母公司投资收益与子公司利润分配抵消分录。
吸收合并:在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过程中,不会产生损益。
专项储备处理:被吸收方公司原有的专项储备应体现在吸收方公司的“专项储备”科目中,并继续按原定用途使用。
注销处理:借记各项负债和权益项目,贷记各资产项目,全部科目余额结零。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注销子公司时母公司长投处理的一些基本概述。具体情况可能还会受到法律法规、公司政策和实际操作中的诸多因素影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