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在诉讼受理后选择注销时,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能需要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他们的诉求。以下是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公司已经注销,原告可以尝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要求撤销注销登记。此外,还可以向法院或仲裁委提交追加股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申请。这是因为,在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股东违法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情况负责。如果存在股东骗取登记进行注销登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调取公司注销材料,追加清算义务人(一般是股东)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3条的规定,追加股东或出资人承担责任。例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仲裁委或者法院不同意追加股东,可以直接以公司注销为由,被告主体不存在,裁定驳回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依然可以重新起诉,调取到工商资料后,直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如果在申请执行后发现公司注销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3条的规定,追加股东或出资人承担责任。
当公司在诉讼受理后选择注销时,原告可以通过一系列法律手段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重要的是要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