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偿完全部债务后,清算程序才结束,才能办理注销登记。而行政处罚的罚款属于债务,因此未执行处罚的,债务清偿未结束,公司不能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如果公司在接受行政处罚之后,没有执行相应的处罚,这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注销流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法人资格已经消失,行政机关可能无法对该公司进行有效的行政处罚。
如果行政处罚未作出,公司不能注销。这是因为公司的注销过程需要清偿所有的债务,包括行政处罚的罚款。如果罚款未缴纳,公司不能完成清算程序,从而无法进行注销登记。即使公司注销后,行政机关仍可以要求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股东等执行行政处罚。因此,在考虑注销公司之前,公司应确保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已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