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的营业执照丢失并且公司决定注销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完成注销流程。
需要在市级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营业执照的遗失声明,并声明作废。这一步是为了证明营业执照现在是丢失状态,并且符合法律要求,不会影响社会秩序。完成后,需要保留刊登声明的完整报纸原件一份作为日后办理注销所需的材料。
在登报声明作废后的一定时间内(例如5个工作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营业执照补发申请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工商局提交上述材料,等待补办营业执照。补办完成后,将得到新的营业执照。
接下来,需要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并去工商局办理清算组备案,获取清税证明。这是为了确保公司在注销前已经完成了所有的财务清算工作。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债权人公告,或在工商局认可的报纸上登报公示,一般注销公示需要45天,简易注销公示20天。这一阶段是为了确保没有其他债权人提出异议。
去税务局注销公司的税务,公司需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注销国税和地税。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最近一年的记账凭证、账本和报表。
登报公示45天之后,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

去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注销公司的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基本户、一般户。
如果公司开通了社保账户,也需要去社保局注销公司的社保账户。
公司法人或经办人需要带上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缴销印章,印章被收回并销毁。
以上步骤涵盖了从登报声明作废到缴销印章的全过程,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营业执照丢失后公司注销的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过程中,每一步的操作都有时间上的要求和顺序上的依赖,不能随意更改。同时,如果在注销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会计师进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