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当公司完成注销程序后,其法人资格随之消灭,因此,已经注销的公司不能再接受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施加的法律制裁,并不构成犯罪。行政处罚强调的是“法律制裁”,即特定国家机构对违法者(或违约者)的法律责任施加的强制性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注销后,其法人资格消灭。这意味着,公司不再具有主体资格,无法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
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这些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一旦公司注销,由于失去了执行的对象,已经处以的行政处罚应当不被执行。
尽管公司注销后无法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公司在注销前已经被行政机关处罚,那么注销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有效。被处罚人(原公司股东、法人代表等)应当依法履行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对公司已注销的影响在于,一旦公司完成了注销程序,它就不再具备法人资格,因而无法接受新的行政处罚。如果公司在注销前有违法行为并已被处罚,那么相关的处罚决定不会因公司的注销而失效,但仍需由相应的责任人履行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