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公司注销后是不能被起诉的,因为其法人资格的终止决定了其不被起诉的特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补偿和赔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下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如果企业在注销登记时经过了清算程序,并且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向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那么债权人可以将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并且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那么债权人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公司是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的,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上诉人。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债权人起诉需提供的证据:债权人起诉时应提供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等相关证据;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
合法注销与法律责任:企业的合法注销即意味着其作为法人义务的终止,是不可以被起诉的。债权人可以按照企业是否经过清算程序的不同使自身的债权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
公司注销后的其他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未依法清算,办理了注销登记,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