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如果公司尚未开具发票,则不能随意注销,因为这是违法行为。只有在收到款项后,才能开具发票。
如果公司确实需要注销,并且存在未开具的发票,那么这些发票将无法开具。在这种情况下,余下的发票只能作为废业剪销处理。这是因为税务发票系统在废业时已经交验了剩余发票。
如果公司还有未开具的发票,它不能简单地注销。相反,公司需要确保所有的法定开票责任得到履行,即要么开具发票,要么进行作废处理。只有在处理完所有未完成的开票事务后,公司才能考虑注销事宜。如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税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