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并且未欠开户银行任何债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需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
请您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开户行办理销户手续:
机构代码证书正本4. 法人身份证5. 如代办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书和授权书6. 银行预留印鉴卡7. 自助服务卡8. 支票9. 业务委托书等重要凭证
如您无法提供上述资料,请在销户说明中注明原因。若上述资料已注销,请提供注销证明或回执。
若您在收到本通知后30日内未办理销户手续,并将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销户后,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途径申请恢复账户,但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0530-2429671,
此致
敬礼!
银行名称
日期:2024年7月3日
附言:
为了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在办理销户手续时,请务必核对清楚所有相关信息,并在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签字确认。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 0530-2429671
备注: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银行和客户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名:
(银行代表签名)
(客户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