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已注销的公司开专票可能会导致一些税务和法律责任问题。如果购货方发现自己取得了不合规的发票,但是开票方已经注销或者走逃失联了,应当如何处理:
善意取得虚开专票的后果:如果购货方与S公司存在真实的交易,并且发票上的货物数量、金额、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S公司提供的专票是虚开的,那么购货方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票,不以偷税论处。以避免国家税款的损失。
重新抵扣进项税的可能性: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S公司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票,并且取得S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可以重新抵扣进项税款。但如果开票方已经走逃失联了,没有办法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票,购货单位暂时无法抵扣进项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2018年28号公告,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开票方已经注销无法开票,购货方可以通过合同、银行付款记录、开票方走逃失联的证明资料,来证明业务真实发生。证据资料获得税务机关认可后,相关成本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公司注销后,开具的发票是否仍然有效?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后仍有业务发生,理论上是可以开具发票的,但这取决于双方的真实业务情况和合法性。
如果需要开票给已经注销的公司,应当谨慎处理。如果是因为无意间超过了免税额度而作废发票,一般不会有太大影响。国税局可能会取消开票员资格或再重新培训。
给已注销的公司开专票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税务和法律问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仔细考虑是否有必要这样做,并确保所有的操作都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如果有任何疑虑,最好是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