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公司欠缴社保,但是已经注销了,以下是您可以考虑的一些解决办法:
您可以选择去社保局申请欠费部分全部个人承担缴纳;或者去社保局申请主动自愿放弃欠费部分。这样可以避免因公司注销而导致的社保无法继续缴纳的问题。
如果您想让原单位补缴社保,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原单位社保断缴后新单位不会为其补缴,只会重新进行缴纳。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选择将社保转移到新的单位。您可以参照以下流程操作: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解决办法,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