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可能会遇到公司尚未申请执行,但被告公司已注销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确定应将谁列为被申请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公司在申请执行前已经注销,股东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启动变更、追加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即被强制执行的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并且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债权人有权主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对于公司注销后也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有权主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而且还可以应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变更被告为清算组成员,这些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如果公司决定注销,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税务清缴:把公司该交的税交完后,存在罚款的情况下应当缴纳罚款,最后会得到一份清税证明。
登报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就可以去工商申请注销了,该填表填表该配合配合,最后得到一份注销通知书。
工商注销:公示期结束后就可以去工商申请注销了,该填表填表该配合配合,最后得到一份注销通知书。
银行账户注销:如有银行账户,可以拿着注销通知书、身份证、开户许可证、网银U盾、单位结算卡密码等银行相关资料去申请注销。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强制执行前公司注销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指南。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采取任何行动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