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被仲裁的公司注销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未依照法律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劳动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注销登记。
在公司存在债务的情况下,股东违法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公司在简易注销时,股东需要签订承诺书,对公司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存在股东骗取登记进行注销登记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调取公司注销材料,追加清算义务人(一般是股东)作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责任。
如果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公司注销了,劳动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3条的规定,追加股东或出资人承担责任。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劳动者尝试以上方法仍然无法获得赔偿,他们可以寻找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例如,一位律师曾接手过类似案件,其中老板偷偷登报注销了公司;公司账上一直是亏损的;老板还在经营其他企业,老板是有钱的;原来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实际注资只有50万;公司是有限公司,老板是最大股东;老板以前经营其他公司也被仲裁起诉过,后将公司注销导致诉讼主体不存在就不用赔钱了。
在被仲裁的公司注销后,劳动者可以通过上述途径来寻求赔偿。每种情况都有其独特性,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得到个性化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