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实践中,债权人索要债务与企业注销来讲已经距离一段时间,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才发现承担部分主体已经消亡。是对情况是需要据100元以内两种情况分别通过一次性处理了:
(1)债权人这个可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表示异议债务。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9条及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或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欺骗手段公司登记机关去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或则公司未经过依照法律规定公司清算即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参与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债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故,公司债权人可以再以自己名义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参与维权。
(2)债权人可以那些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重新恢复公司存续状态,待公司原先可以恢复存续状态后按照条例法律接受债务处理。
一般来说,公司登记机关审批一家公司注销的审批文件时,需要看该文件中有无成分公司《清算报告》,而且种种原因,在未当经过清算的情况下注销公司的(除公司股东重新提交编造清算报告除此之外),公司登记机关亦未知重要过错。公司债权人作为更具具体利益的第三人,权特别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重新恢复公司的存续状态。若未进行变更,公司债权人无权利提起行政诉讼。待公司重新可以恢复存续状态后遵循规定法律接受债务处理。
(1)股东或第三人在申请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应有公司债务承担约定
为安全有保证公司债权人的咨询权益,同时尽量减少一些公司借用法律的漏洞,实际公司销户来躲开债务,公司登记机关并不一定会在企业注销按照法律规定递交或则文件时,一并那些要求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并提交《承诺书》,相对于公司注销后又发现错误之处未如何处理债务的,具体的要求其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故,在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人这对公司注销后债务的自身你承诺保证,属于合同法中的债务保证性质,一种债的加入。债权人可据此具体的要求承若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企业注销后,假如我们重合一段时间突然发现了未债权债权债务,在追索债务的时候才才发现承担部分主体早就陨灭。参照企业未经由清算而将企业通过销户,股东或第三人在可以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了决定公司债务承担当初的约定两种分别并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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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队伍解散后,心存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核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以编造的清算报告套取公司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你所选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给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队伍应当在按照法律规定最后清算之后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没能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债务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许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是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对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公司也没并且清算程序就被注销的也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为应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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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过清偿程序被变更的,这个可以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贯主张债权;公司清算后申请撤销,但最后清算程序存在缺陷的,清算组成员也可以再予以赔偿;公司不接受清算,但公司当初的约定承担全部公司债务的,股东或则第三人正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可以向公司股东或则第三人反对意见债权。公司清算都结束了后,清算组应当及时可以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是人民法院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中止。公司并且清算后销户,但最后清算程序未知瑕疵的,这个可以具体的要求清算组成员再承担责任赔偿的责任;也没参与清算,但股东或第三人在去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公司债务承担的承诺的,是可以向承若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部分认为应该债权。公司进行清算后注销后,但债权程序必然瑕疵。该种情形,明确的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九十条按照法律清偿程序后注销,但清算组成员违法未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或者履行再通知义务不合法的,债权人权那些要求清算组成员直接承担部分赔偿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清算组未听从前款规定应该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正常申报债权而仍在等待债务清偿,债权人反对意见清算组成员对并且倒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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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了后,清算组应怎么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则人民法院最后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强制停止。
法律分析:公司就没接受清算程序就被注销的可以不向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为应该债权;公司接受清算后自动注销,但清偿程序存在地瑕疵的,可以特别要求清算组成员然后承担赔偿的责任;也没并且清算,只不过股东或第三人在去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做出决定公司债务承担的承诺的,也可以向当初的约定的公司股东或第三人承担部分认为应该债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_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得到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消息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交给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再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那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能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由对债权通过登记。
在正常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并且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