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后,企业打算注销了还必须申报个税,就没员工之前可以不零申报,简单企业注销时,要先注销税务登记,在企业未按规定去办理纳税申报和接受税收清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是不可能办理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的,并且会追究未按规定申请办理纳税申报的责任,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决定相关的处罚。
一般纳税人(情况同本案所涉例子所述,只是因为增值税及所得税税率有变动)要销户有无也要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该企业可是属于什么个人投资企业,但是需要区分是都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应该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两者的处理是相同的。假如是个人独资的或个人合伙企业,则应依据a.规定通过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及时在自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全部结清或者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在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债权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也可以财产的公允价值扣取各种验收清偿费用、损失、所有者权益、以前年度留迹的利润后,最多实缴资本的部分。在情况下,对此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提出的利润则按上述事项规定全面处理再试一下。二、假如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是个人合伙企业,即:您所述的该个人投资的企业交纳的是企业所得税,则对于您他所的清算后所得应按下列规定通过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的所有的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不征税收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再加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最后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半个清算期另外一个相当于的纳税年度可以计算最后清算所得。同时,这对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当日累计未分配利润,尤若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不需要按股息红利缴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法律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种验收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具备债权、股权而全面的胜利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上处理即便小规模企业那就一般纳税人也是一样的政策。
公司注销时,其他应付款挂有余额,税务局会要求交个人所得税吗?
1、不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相对于公司注销清算,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全部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作分录所有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大部分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不予销账。
3、对企业应付款达三年以上未付出过的,在企业注销前的此款暂不征税企业所得税。但企业注销登记时,应付款项应划属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大资料: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能对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现金存入保证金、职工未按期支付领取的工资,避开、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等。
企业应系统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并且核算。该账户,不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再登记突然发生的各种能对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债务或存货跌价准备的其它阻一阻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可以表示企业避开、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避开、暂收款项的类别可以设置明细账户。
(一)企业公司购买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怎么支付,根据关联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求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至于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购物资时,因供货方发货时少付货物而会出现的损失,由供货方补前少付的货物时,应借方记“应付账款”,贷方转出“待去处理财产损益”中或者金额
(二)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再一次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参照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百度百科--应付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