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公司注销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仲裁前股份公司早就自动注销的,当事人也可以将公司权利义务的承继者的或关联责任人列为被申请人,跪请仲裁机构来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裁决;
2、如果没有是在仲裁过程中销户的,则可以不办理变更或增加被申请人,请求或是责任人来履行才生效的仲裁裁决;
3、要不然当事人可依照法律规定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异样感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裁决;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再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什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3、争议内容都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属于法律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或是材料不符合规范。
综上,公司未经清算就早就注销后了,劳动者可以先接触向工商局再申请调取公司的全套工商档案(其中就真包含了清算的情况),如果没有发现公司的股东的或他人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部分责任,这样的话劳动者就可以在劳动仲裁中列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或则负有清偿债务责任的第三人另外被申请人并且仲裁活动。
【法律依据】:
任何组织也可以个人对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也可以规章的行为,权利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举报。
劳动者如果说用人单位污辱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无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确有此事,为立案查处重大的损失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也可以规章的行为可以提供要注意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受到奖励。
法律主观想法:
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公司如果能至少公司注销的条件就也可以注消,与申请仲裁互相完全没有定然的关联。况且你不劳动仲裁它也会注消,但没达到自动注销条件再怎么申请仲裁也绝对不会注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突然发生的下列选项中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再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办理变更、解锁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了什么的争议;(三)因被逐出、开除和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专业培训这些劳动保护再一次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也可以赔偿金等不可能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不可能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也可以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了什么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达成当事人。
法律分析:劳动裁决最终后,用人单位未不能执行裁决销户的,劳动者也可以先申请变更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履行判决书。不可能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已撤销包括用人单位决定延后重新整顿、歇业,不能不能承担全部咨询责任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其出资人、培训学校单位或主管部门另外联合起来当事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充当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核准清算即直接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难以接受清算,申请执行人去申请需要变更、答的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同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再一次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由据法律规定的期限拒绝履行。一方当事人严重逾期不应该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九十条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