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庄自南宋至民国二年(1913)一直隶属于华亭县。
民国三年(1914)华亭、娄县两县合并为松江县后,莘庄隶属松江县。
民国三十五年(1946)划归上海市二十六区,翌年二十六区改名龙华区。
1949年5月15日莘庄解放,由松江县接管,设立莘庄乡人民政府,同年7月归属上海市龙华区。
1951年7月,莘庄乡分两乡(莘北、莘南)一镇(莘庄镇)。
1956年2月,两乡一镇又并为莘庄乡隶属西郊区。
1958年7月撤销西郊区,并入上海县。
同年9月21日,成立七一人民公社,莘庄乡编为第三大队。
1961年8月,第三大队及第二大队部份地区从七一人民公社划出,组成莘庄人民公社。
1965年,建立莘庄城镇工作组。
196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莘庄镇为县属城镇,脱离公社,成立莘庄镇人民政府。
莘庄镇因跨莘溪而得名。
莘庄地区在南朝(公元420-589年)已有墓葬,成陆年代当在六世纪以前。
南宋度宗咸淳年间(1265-1274年),镇上已建有施水庵,俗称草庵。
施水庵原在镇南南栅口以南约200米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建筑沪杭铁路,南栅口外设莘庄车站,庵址首当其冲,经镇上绅商同意,旋将施水庵南迁1公里,与春申庵合并。
现两庵均湮没,迄今已历七百多年。
关闭企业可以理解成公司注销,注销需去税务工商、质监局办理手续。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1.国地税正副本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3.注销报告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1]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3、公司原始档案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3、公司股东会决议4、公司清算报告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6、公司原始档案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这样公司就注销了。
1、莘庄的拼音是[xīnzhuāng]。
2、莘庄镇,隶属上海市闵行区,地处闵行区境中西部,东与梅陇镇相邻,南与颛桥镇交界,西与上海松江区相连,北与七宝镇接壤。全镇总面积为19.5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莘庄镇户籍人口为人。
3、1984年3月,政社分设,建立莘庄乡。1993年3月,撤销莘庄镇和莘庄乡建制,建立新的莘庄镇。截至2021年10月,莘庄镇辖54个社区、2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七莘路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