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来说,如若公司不经营不注销,放任不管会导致企业被列入工商经营异常名录,同时也会为企业相关责任人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因此,在决定公司不再经营之后,就需及时办理注销手续。那么,公司注销前未做税务清缴会影响注销进度吗?下面本文将对此进行相关介绍。
事实上,由于注销公司前需要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否则会影响之后在税务局注销国地税,所以建议在启动公司注销流程前,检查公司税务清缴情况,以免存在税务问题,影响注销进程。
第一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所需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清缴报告;
3、注销报告;
4、填写税务注销表格(如果有未用完发票要先核销)。
第二步,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注: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登报公告(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第四步,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第五步,到质监局注销公司代码证(如生产许可证等)。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第六步,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公司印章。
至此,公司注销基本完成。
以上是对“公司注销前未做税务清缴会影响注销进度吗”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以及公司注销程序的相关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责任人如若想要注销公司,但对注销手续办理不够了解,便可对文中内容作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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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停好还是注销好?
营业执照注销没有清税证明怎么办
没有清税证明那是因为你还没有到税务机关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办理程序: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迁达地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迁达地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注销 注销公司必须要清税证明吗
公司打算注销时,需要先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税务局首先要看看你们该交的税金有没有足额按时交纳,审核完出具个税务注销通知书交给工商局,简单意思就是说,税务局查过了,纳税义务已完成,工商局才会放心的办理公司正式注销流程,为什么需要清税证明呢?接下来就随着我一起看看吧。
注销公司必须要清税证明吗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注销不需要清税证明。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总局对企业注销材料规范作了多次修订。
其中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说明在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
但是各地已经开始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可不需要清税证明。
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拒绝出具清税证明,或出具“未登记证明”,让企业无清税证明进行工商注销。
但是企业工商注销规定的材料中又需要提交清税证明,这种分歧给企业、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鸡冠石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
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在企业注销和清税的过程中,下面几个问题要有清晰的认识:一、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即完成税务登记:一照一码登记改革之后,多证合一,因此企业取得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后,就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不用再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依法受理清税是税务机关的义务: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
企业可以向国税、地税任一方期初清税申请,清税完毕后受理机关要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
对于一照一码企业,不能出具“未登记证明”或不出具“清水证明”,如果税务机关出具“未登记证明”,只能说自身没有理解政策,没有对未登记企业尽到监管职责。
而对于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没有自主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不能简单的用“未登记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代替“清税证明”来完成注销登记,更不能免予提交。
清税证明要按文件样式出具,并盖税务机关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