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简易注销公告中进行查询公示消息。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所属的区域进入。再点击公示公告,选择简易注销公示并输入被查询的企业即可看到其公示的简易注销信息。具体的查看方法如下:(一)在电脑的网络上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二)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该网站,点击左上角的导航,选择企业所在地进入。(三)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该省级区域的系统,点击底部的信息公告进入。(四)在进入到信息公告界面以后下拉页面到底部,点击简易注销公告进入。(五)此时在出现的页面中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点击查询按钮。(六)在查询页面的下方可以看到该企业发布的简易注销公告,点击进入。(七)此时页面跳转以后即可在出现的页面中查看到该企业发布的简易注销公告详细信息内容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分析: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注销公司的公示操作如下:1、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2、然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3、在打开的页面里,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4、如果是按照一般登记程序设立的企业,可选择工商联络员登录;5、如果是通过网上流程设立公司,并领取了电子营业执照,可选择电子营业执照登录;6、登录后,需要根据提示内容上传注销结果,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