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公司需要什么材料1、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有:(1)公司营业执照;(2)国税、地税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委托授权书;(5)银行开户许可证;(6)印监卡;(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验原件;(8)经办人身份证;(9)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需要注销哪些账户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1、社保局。
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2、税务局。
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3、报纸媒体。
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4、工商局。
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5、开户行。
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6、质监局。
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7、公安机关。
公司注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3)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一份。(指的是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跟其他情况,依照法律终止纳税的义务的证明文件跟资料;例如:法院的判决、工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与资料等)
(4)取消税务资格认定资料;
(5)取消减免税资格的审批资料。
二、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前,需办结如下事项:
1、完成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事项;
2、缴销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3、接受税务违法违章处理;
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5、比如总机构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的,其辖下的分支机构应先注销税务登记;
6、配合稽查局办结稽查案件和发票受托协查事项。
以武昌区为例,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拟留)。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拟留)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拟留)。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原件一份拟留)。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原件一份拟留)。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原件一份拟留)。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件一份拟留)。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原件一份拟留)。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原件拟留)。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原一份件拟留)。
(2)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一份拟留)。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一份拟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被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六章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