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登记机关受理已经受理你注销申请,而且你已经没有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和行为工商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对你进行处罚的。
相信很多人都听过公司清算,但是只是知道公司清算的存在,并不知道企业清算是什么意思一、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是一个系统工作,在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可以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侵权行为理论吸纳进来。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二、公司清算的意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可人类社会自步入商品经济以来最伟大的创举,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有力的火车头。
现代公司无论怎么改变更新,但是保持巨大吸引力和旺盛生命力的精髓没有改变。
那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的精髓—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尽管公司历史发展中有无限两合公司的出现,但是笔者认为,真正代表公司发展方向并促进其发展的仍是公司股东责任和公司责任的有限性。
这种责任体制的设立是其成长的原动力,事实也证明,现代公司无论如何完善治理结构,都将围绕这个大前提来进行。
成千上万的投资者之所以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参股投资,都看到公司法人制度这一巨大的优越性。
就投资本身来说,风险性与之生而俱来,有时因为投资产生的风险要大过投资的本身。
因此,如何降低投资风险便是投资者在投资时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问题,其要努力的减少承担责任的方式。
同时交易相对人也存在风险,而其要想降低风险机会,有时就必须借助于投资者的责任的扩大来实现。
因此,公司制度的设立便是双方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交易双方投资风险折衷的产物。
这种制度的设立较为公平的分担了交易主体的风险负担。
但是,辩证看待一个事物是一个必须考虑到的真理,当我们热情讴歌公司法人制度的巨大优越性时。
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这种制度同样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其在促进社会经济进步,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锋利割杀着商业社会中善良的交易对方。
事实也恰恰如此,公司法人制度本身存在着弊端。
这种弊端在于恶意投资者滥用公司法人制度,损害交易相对人,进而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股东虚假出资,大玩“空手套白狼的把戏”,利用公司人格能捞一把则好,如捞不成,也可借助公司法人人格做挡箭牌,自己则安然无恙。
还有股东大玩“金蝉脱壳的把戏”,出资之后,抽逃资金,转移公司财产,然后将一个没有财产作为支撑的空壳公司抛掷一处,笑看公司债权人对该空壳公司穷追猛打。
可以说,凡此种种不善行为,均是利用了公司人格制度的精髓。
针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弊端,人们也是拿出种种措施予以应对。
如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提倡,公司侵权理论的建立。
这些措施都有着很大的优越性。
但是,凡是股东借助公司法人制度骗取社会善意的情况下,其所利用的公司都不会长久存在,公司终止自然为经常现象,因此,设计好公司清算这一重要的环节为解决上述公司种种弊端的最后防线,并且不失为一剂对症良药。
公司清算是一个系统工作,在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可以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侵权行为理论吸纳进来。
法律主观:
公司倒闭 没注销应该尽快注销。 注销公司的步骤: 1、成立 清算 组; 2、通知并公告 债权人 ; 3、清理公司财产;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 债务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6、依法办理 注销登记 。 公司清算 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