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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公司注销服务 (吊销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作者:好顺佳
更新日期:2024-05-21 10:27:56
浏览数:3996次

【法律分析】:1、成立清算组。公司被吊销后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实践中部分公司出现不能准时成立清算组,这种情况下,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公司应先缴清滞纳金之后,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中介机构组成。

2、注销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实践中工商部门会告知符合登报公告的报纸。登报四十五日之后才可办理注销手续。

3、办理税务注销。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程序:1、注销税控设备;2、窗口手工申报注销当月/季度增值税;3、社保注销;4、申请注销。申请注销时应携带注销税控设备清单原件、工商部门出具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若公司未办理三证合一,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或地税收缴资料清单)、公章、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清税申报表(携带公章现场领取)、实名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4、银行账户注销。携带税务注销回执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前往公司账户所在的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5、公司公章注销。携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章。

6、工商注销。在登报公告期满后,可办理工商注销程序。携带刊登公告的报纸、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回执单、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注销申请单,在工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准予注销通知单,完成工商注销。

吊销公司注销服务 (吊销公司注销流程及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公司吊销十几年了如何转注销

公司吊销十几年了转注销的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活动;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公示清算组信息,并于六十日发布债权人公告(线上及报纸均可);

3、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4、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材料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5、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网上注销公司流程如下(以广州为例):

1、打开【穗好办】APP,在首页页面上点击【办事】,

2、在市场监管选项下点击【企业注销】,

3、在企业注销页面后输入企业信息,最后点击【进入办理流程】即可。

公司注销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作出的公司解散决议或者公司解散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4、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6、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简易公司注销流程:

1、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工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工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国税: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打印清税证明。

6、公司注销——地税:地税窗口递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税局查账本、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公司吊销十几年了如何转注销

公司吊销十几年了注销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注销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办理税务注销。公司被吊销之后应在十五日内,办理税务注销程序。

4、银行账户注销。携带税务注销回执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前往公司账户所在的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5、公司公章注销。携带、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章。

6、工商注销。在登报公告期满后,可办理工商注销程序。携带刊登公告的报纸、清算报告、税务注销回执单、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注销申请单,在工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出具准予注销通知单,完成工商注销。

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公司被吊销未注销的后果:

1、处罚与罚款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将涉及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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