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公司注销方式如下: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根据规定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好注销登记的材料。因为分公司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所以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作出决定并签署,并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公司被吊销后注销方式如下:1、工商局公司清算组备案(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2、报纸注销公告;3、地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4、国税注销(无特殊事项,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
注: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的应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注销需要准备材料:1、营业执照: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如果没有三证合一的公司,还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公司印章:公司之前刻章的所有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财务章、发票章、法人章等。
3、财会资料:包括公司近三年账本、税盘、发票、年检材料等等。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要到原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如其名称是经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核准注销登记情况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核准该企业名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二)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注销总公司的,分公司按如下处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