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以下是整理的最新规定:
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定- 根据《我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国有股东股份转让的监管要求- 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应当以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但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90%。
交易所的具体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转让协议依法生效;协议各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拟转让股份的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已经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转让双方须披露相关信息的,已经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最新的股份转让案例- 华铁应急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 元/股的价格向海南海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合计275,134,1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5月20日总股本的 %,总价款为1,996,923,559元。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进行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