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这种转让通常需要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完成。
形成转让决议:需要由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出转让申请,并由县政府批准同意。然后,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确定转让方主体,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則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接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主管部门审批: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
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评估: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
公告: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选择受让方: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审批备案: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登记。
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以苏州城投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0%股权公开转让为例,整个过程包括了形成转让决议、主管部门审批、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评估、公告、选择受让方、签订合同、审批备案和产权变更登记等步骤。这些步骤确保了国有资产转让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保护了各方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