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公司债权转让指南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以下是关于海沧区公司债权转让的一些详细信息:
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1. 有效的债权:债权转让必须基于有效存在的债权。这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双方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债权的可让与性: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转让通知: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效力1. 对内效力:债权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1) 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2) 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 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注意事项- 在行使债权转让权利时,要受到许多条件的限制。- 债权转让须存在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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